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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现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宝鸡教育学院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名称:宝鸡教育学院心理智能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心理智能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项目预算:9万元人民币
六、磋商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8.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发售期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下载附件
2.磋商文件发布起、止时间:2021年11月17日09:30 至2021年11月22日9:30。
八、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1.磋商响应时间:2021年11月22 日。
2.磋商响应方式:符合资质条件的各申报单位于规定时间内(11月22 日10:00-10:30)将采购方案电子版(PDF格式)报至指定邮52858205@qq.com。并在2021年11月22 日12:00前报送提交纸质装订版。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
九、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时间:2021年11月23日9:30。
2.磋商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市教育中心)齐燕楼九楼教学研究室。
因疫情防控要求,宝鸡教育学院组织磋商,并采用邮件告知结果。
十、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宝鸡教育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17-2790569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市教育中心)齐燕楼。
宝鸡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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